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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动物实验室使用须知
2019-04-12 19:00 admin 

1. 必须先经过中心的入室培训,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方可录指纹,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2. 提前预订实验室,填写“实验室使用登记表”,并经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和安排。  

3. 进出实验室必须做好登记,做好包括人员、进出具体时间等的记录。

4. 外购动物必须经实验室工作人员核查无运输盒破损、无违禁动物等各种动物入室核查后,方可经传递窗进入,动物必须在观察室留观一段时间,直至情况合适方可进入动物实验室。

5. 每天检查并记录实验室内温度、湿度、压差及实验动物健康情况等基本的实验条件。

6. 每周更换2~3次垫料及饮水瓶,更换的笼具及饮水瓶要拿到屏障环境外及时清洗、晒干并消毒后再用。

7. 不得给动物饲喂霉变的饲料及饮用不清洁的水;经常检查饮水瓶是否漏水,保证动物有充足饮用水。

8. 善待动物,不得戏弄与虐待动物,减少因操作不慎引起的动物伤亡及患病,所做实验操作必须符合实验动物福利标准指南。

9. 更换动物笼具及实验操作时注意防止动物逃逸;做好自身防护,以免被动物咬伤。

10. 使用实验室的有关仪器设备必须做好使用登记,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避免人为损坏。

11. 每次使用实验室必须打扫、拖地、擦拭及喷雾消毒后再经外走廊离开屏障环境。

12. 若使用非独立通风笼具的实验室,不同品系的实验动物不得混养于同一实验室内,不得在同一实验室内做有互相干扰的实验;各实验室的人员不得互串。

13. 洗刷笼具前务必倒干净废弃垫料至回收袋再洗刷,以免阻塞下水道。

14. 废弃垫料、动物尸体及其他实验垃圾需及时(不超过3小时)处理,及时送到学校实验动物尸体处理房, 避免污染环境,防范生物安全意外。

15. 实验废弃的针头等锐器必须放置中心指定的锐器回收盒回收。

16. 实验操作完毕,离开外屏障环境时要检查水电、门、窗及仪器设备的运转情况, 注意防火、防盗。

17. 课题实验结束后,全面清洁实验室,由实验室负责人验收实验室仪器及其他实验物品,如损坏或丢失需按价赔偿。

18. 应用本中心提供的实验动物,应及时到本中心办公室领取“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在实验结束后领取“动物实验证明”,并妥善保管。

19. 请实验人员务必认真阅读此须知,若有违规者,将停止实验室的使用,并会留下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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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联系电话:0759-2388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