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中心-外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中心简介  环境设施  政策法规  规章制度  办事程序  网络教学  信息发布 
  中心简介
  一、 基本情况广东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是学校的直属单位,现有实验动物设施1.57万平方米,其中湛江霞山校区0.15万平方米,湛江海东校区0.8万平方米(正在建设中),东莞校区0.62万平方米,已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致力于为各教学单位、科...
  网络教学
实验兔常见健...
摘要:实验兔(Oryctolagus cuniculus)... [详细]
实验动物的饲...
摘要:研究实验动物的营养需要对维持动... [详细]
  供求信息
广东医科大学实验...
中国实验动物信息网
南方医科大学实验...
中山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实验动物中心有偿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026-06-29 11:44  


校实动〔20261


关于印发《实验动物中心有偿服务收费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实验动物中心有偿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经2026622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收费项目及标准


广东医科大学

2026626








广东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有偿服务收费

管理办法

202074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印发,根据2026622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助力学校高水平医科大学建设,提高实验动物设施利用效率,推动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共享,实验动物中心实行成本补偿与有偿服务。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动物中心所有有偿服务的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三条 实验动物中心严格按照相应收费标准向接受有偿服务的校内、附属医院和其他校外单位的人员收取相应的费用。


第二章 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四条 收费项目包括笼位费、培训费和出入实验室费、仪器使用费、技术服务费等。根据缴费单位归属,按校内单位、非直属单位和校外单位三种类别,实行差异化收费。其中,学校直属附属医院及附属医院集团、与学校共建实验动物中心的单位参照校内单位标准收费;学校非直属临床医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参照非直属单位标准收费;其他单位参照校外单位标准收费。

第五条 实验动物基础饲料及垫料、工作服、手套、口罩由实验动物中心负责提供使用,该部分不额外收取相关费用;实验动物、特殊饲料垫料、特殊器械、药物和试剂耗材等,由用户负责并自行购买使用(该部分不额外收取相关费用),并对其质量、安全负责。

第六条 校内(含直属附属医院、与学校共建实验动物中心的单位)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依托本校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每人免收当次科研项目申报动物伦理审查的首次审查费,因个人原因申请修改,按照修改次数进行收费。申请动物伦理审查(动物实验),按实际申请及修改次数收费。

第七条 如需新增项目收费标准或对现有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由实验动物中心提出定价方案,经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部门审核、财经工作委员会研究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执行。


第三章 收费方式

第八条 有偿服务实行前置收费,由实验动物中心按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和期限预估费用,在用户支付全部预估费用后提供服务。使用校内经费的项目,由用户向财务部门申请办理直接内部转账;不使用校内经费的项目,用户可选择线上缴费、对公转账、银行缴款、到财务部现场缴费等方式缴费。服务完成后根据实验动物中心出具的结算单对最终费用进行核算。

第九条 用户需求发生变更(如增加动物数量、延长饲养时间、变更实验方案、追加仪器使用时长、调整动物品系、补充技术服务等),应及时向实验动物中心申报并获得批准,如涉及增加费用时应及时缴费等。

第十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实验动物中心批准或授权不得擅自使用实验动物中心仪器设备、房屋和场地等各类资源。违规行为经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认定、核实后,实验动物中心可采取全校公示、停止进入动物中心权限等措施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实验动物中心超过50万元的大型仪器的使用、收费和管理按照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实验动物中心对利用实验动物中心场地和设施等开展的有偿服务相关收入的完整性,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检查、监督。

第十三条 实验动物中心有偿服务所得收入,按学校社会服务收入管理制度进行校内分配。划归实验动物中心的经费按以下比例使用:70%用于平台建设、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和发展基金,30%用于实验技术人员技术培训、劳动合同制人员加班费用(含项目制人员薪酬)、校外人员劳务费等支出。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实验动物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医科大学实验动物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校实动〔20201号)同时废止。



附件:


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校内

非直属

校外

一、笼位费

小鼠笼位费

//

3

4.5

6

注:屏障环境,含基础饲料、垫料,动物尸体废弃物处理等。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进行分笼饲养。

大鼠笼位费

//

5

7.5

10

兔笼位费

//

10

15

20

注:普通环境,含动物尸体废弃物处理等,不含饲料、垫料。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进行饲养。

豚鼠笼位费

//

10

15

20

犬笼位费

//

25

37.5

50

小型猪笼位费

//

25

37.5

50

二、培训费和出入实验室费用

人员培训费

//

100

150

200

含常规耗材

进入屏障环境

//

4

6

8

含常规耗材

进入普通环境

//

2.5

3.75

5

含常规耗材

三、仪器使用费

呼吸机

/小时

15

22.5

30

不含配套耗材

麻醉机

/小时

15

22.5

30

不含配套耗材

全自动生化检测分析

/小时

50

75

100

不含配套耗材

兽用五分类血液分析

/小时

50

75

100

不含配套耗材

兽用三分类血液分析

/小时

50

75

100

不含配套耗材

仪器设备占用实验室场地

/m2/

1.5

3个月内)

2.25

3个月内)

3

3个月内)

仅适用于临时放置科研仪器、设备占用场地的情况,费用包括场地清洁、设施管理(不含维修)等。

2.5

(3个月以上)

3.75

(3个月以上)

5

(3个月以上)

其他

参照学校科研平台的仪器(对内/对外)相关标准收取或面议,面议项目不再适用额外折扣。

四、技术服务费

小鼠代养服务费

//

1

1.5

2

1. 代养服务仅限及时更换饲料垫料和饮用水;

2. 糖尿病大、小鼠等疾病模型的代养服务费上浮50%

大鼠代养服务费

//

2

3

4

伦理审查费

(课题申报)

//

50

75

100

收到申报书后10个工作日出报告;加急处理费50//天(自接到审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伦理审查费

(动物实验)

/

150

225

300

限在本中心内开展的实验。

小鼠眼眶采血

/

10

15

20

限在本中心内开展的实验,技术细节签协议时另行说明。

小鼠净化

/品系

3000

4500

6000

胚胎冻存

/品系

3250

4875

6500

胚胎复苏

/品系

3750

5625

7500

尾静脉注射

/

12.5

18.75

25

石蜡组织包埋

/

50

75

100

限在本中心内开展的实验,技术细节签协议时另行说明。

冰冻组织包埋

/

40

60

80

苏木精-伊红染色

/

20

30

40

免疫组化及荧光染色

/

30

45

60

原位免疫杂交

/

50

75

100

备注:

1. 未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进行分笼饲养,则按实际应该分笼饲养产生的笼位费计收;

2. 学校非直属临床医学院和非直属附属医院按学校相关文件进行界定;

3. 待学校ABSL-2实验室建成并正式投入使用后,该实验室许可范围内合规开展的动物实验所产生的笼位费和实验室进出相关服务费,按现屏障环境动物实验对应收费标准的4倍计收。

4. 本附件包含的所有技术服务实验操作,均将遵照实验动物中心现行SOP执行。




















抄送:学校领导,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委各部门、工会、

团委,各民主党派,侨联。

广东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6626日印发



关闭窗口

广东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联系电话:0759-2388559

对外服务投诉信箱:  sydwzj-bg@gd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