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验动物有关法律、规定,实验动物的饲养、使用和任何伤害性的实验项目应有充分的科学意义和必须的实施理由,尽可能保证善待实验动物,尊重动物生命和权益,遵守人类社会公德,国家制定了《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指南(Laboratory animal—Guideline for ethical review of animal welfare)》(标准号:GB/T 35892-2018)。
为保证动物实验相关项目申请的顺利通过,保证动物实验伦理审查的有序进行,特制定如下方案:
各项目负责人需提前阅读相关项目的申报指南,如确定要求进行动物实验伦理审查,项目申请人需要在学校办公网下方,打开实验动物中心部门网站-办事程序-课题申请,下载表格:《动物伦理审查-课题申报2025》、《二级单位动物伦理申请汇总表》填写,并摘录申报书中的动物实验方案作为附件,交给二级学院汇总。
根据最新的文件《实验动物中心有偿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校内(含直属附属医院、与学校共建实验动物中心的单位)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依托本校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每人免收当次科研项目申报动物伦理审查的首次审查费,因个人原因申请修改,按照修改次数进行收费。
请各二级学院和科研单位汇总伦理审查申报材料,填写好《二级单位动物伦理申请汇总表》,以“课题申报伦理审查—二级学院名称/科研单位名称”标明材料电子版主题并发至sydw230-bg@gdmu.edu.cn,收到动物中心自动回复邮件表明该邮箱收到您的邮件。谢谢大家配合!
我中心不能承接感染性、染毒性和放射性的动物实验,所以不能出具相应的批件,请勿要进行相关动物实验的伦理申请。
本声明仅作为项目申请材料,不作为成果或论文发表伦理审批证据使用。
如有不明之处,请与中心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759-2388225(朱老师)
0769-22890735(李老师)
附件:
1、《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简表-2025》
3、《二级单位动物伦理申请汇总表》
4、《广东医科大学实验动物收费管理办法》
5、生产、使用许可证(东莞)
实验动物中心
2026-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