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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实验动物中心分设湛江和东莞两个校区,总面积约7500m²。其中,东莞校区6180m²,湛江校区1300m²,已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可提供实验动物的生产、饲育及实验研究的合格场地。                       中心现有综合业务部、教学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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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实验动物各类资质许可及伦理审查编号标注与使用管理的通知
2026-05-21 16:48  


 

各科研人员:

为严格落实科研伦理管理规范,我校根据《GB/T 35892-2018 实验动物 福利伦理审查指南》《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及要求,参照省内兄弟高校实验动物伦理闭环管理成熟经验和通行做法,严格执行《广东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章程》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明晰实验动物生产许可、使用许可、课题申报伦理预审、正式动物实验伦理审批等各类编号的适用场景、使用范围与管理规范,杜绝编号混用、错用、冒用、标注不规范及先实验后补伦理等违规行为,现统一明确要求并通知如下:

1.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号:SCXK(粤)2023-0008(湛江)。本编号为实验动物源头繁育供应专属资质凭证,核心适用于实验动物的保种、繁育、生产、供应等,通常用于佐证科研所用实验动物来源合法、繁育流程合规、动物质量达标

2.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粤)2023-0147(湛江)、SYXK(粤)2024-0213(东莞)。本编号为实验场地资质基础标注要件,仅作实验场地合规佐证使用,不具备任何动物实验伦理审批效力,不适用于课题申报、论文发表及成果申报等相关标注

3. 课题申报伦理预审备案号(GDY***):仅适用于课题申报,在正式动物实验之前,须重新提交动物实验伦理申请,未完成正式伦理审批不得开展任何实体动物实验。

4. 正式动物实验伦理批准号(GDMU***):开展动物实验前,在实验动物综合管理系统完成实验动物伦理审查并获得本批准号后,方可订购实验动物、申请笼位和进入实验室进行实体操作;动物实验完成后,须向IACUC提交动物实验终审报告,经终结审查通过后,领取盖章确认的动物实验伦理审查批件。该正式伦理编号及对应盖章批件为期刊论文投稿、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科技成果鉴定、科研奖励申报等所有科研成果输出环节的唯一有效伦理合规依据。

本校所有动物实验相关科研工作,严格执行先伦理审批、后实验开展,专号专用、全程留痕、终身溯源的管理原则。各类实验动物资质许可编号、伦理审查编号仅作对应合规场景专项使用,严禁跨场景替代使用、临时混用、虚假标注及套用过期编号开展科研实验、课题申报、论文投稿、成果鉴定结题等相关科研活动。科研项目负责人(PI)为本人及团队动物实验合规管理、编号规范使用第一责任人,对所有动物实验全流程合规性、编号使用真实性、资料归档完整性负全部主体责任。

科学技术部、实验动物中心将结合校内科研工作安排,常态化开展动物实验伦理编号使用专项核查,对违规情节严重的予以科研诚信通报批评、取消科研绩效、不予科研成果盖章认定等处置,相关违规责任全部由项目负责人及涉事科研人员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科学技术部

实验动物中心

2026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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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联系电话:0759-2388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