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人员:
为严格落实科研伦理管理规范,我校根据《GB/T 35892-2018 实验动物 福利伦理审查指南》《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及要求,参照省内兄弟高校实验动物伦理闭环管理成熟经验和通行做法,严格执行《广东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章程》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明晰实验动物生产许可、使用许可、课题申报伦理预审、正式动物实验伦理审批等各类编号的适用场景、使用范围与管理规范,杜绝编号混用、错用、冒用、标注不规范及先实验后补伦理等违规行为,现统一明确要求并通知如下:
1.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号:SCXK(粤)2023-0008(湛江)。本编号为实验动物源头繁育供应专属资质凭证,核心适用于实验动物的保种、繁育、生产、供应等,通常用于佐证科研所用实验动物来源合法、繁育流程合规、动物质量达标。
2.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粤)2023-0147(湛江)、SYXK(粤)2024-0213(东莞)。本编号为实验场地资质基础标注要件,仅作实验场地合规佐证使用,不具备任何动物实验伦理审批效力,不适用于课题申报、论文发表及成果申报等相关标注。
3. 课题申报伦理预审备案号(GDY***):仅适用于课题申报,在正式动物实验之前,须重新提交动物实验伦理申请,未完成正式伦理审批不得开展任何实体动物实验。
4. 正式动物实验伦理批准号(GDMU***):开展动物实验前,在实验动物综合管理系统完成实验动物伦理审查并获得本批准号后,方可订购实验动物、申请笼位和进入实验室进行实体操作;动物实验完成后,须向IACUC提交“动物实验终审报告”,经终结审查通过后,领取盖章确认的动物实验伦理审查批件。该正式伦理编号及对应盖章批件为期刊论文投稿、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科技成果鉴定、科研奖励申报等所有科研成果输出环节的唯一有效伦理合规依据。
本校所有动物实验相关科研工作,严格执行“先伦理审批、后实验开展,专号专用、全程留痕、终身溯源”的管理原则。各类实验动物资质许可编号、伦理审查编号仅作对应合规场景专项使用,严禁跨场景替代使用、临时混用、虚假标注及套用过期编号开展科研实验、课题申报、论文投稿、成果鉴定结题等相关科研活动。科研项目负责人(PI)为本人及团队动物实验合规管理、编号规范使用第一责任人,对所有动物实验全流程合规性、编号使用真实性、资料归档完整性负全部主体责任。
科学技术部、实验动物中心将结合校内科研工作安排,常态化开展动物实验伦理编号使用专项核查,对违规情节严重的予以科研诚信通报批评、取消科研绩效、不予科研成果盖章认定等处置,相关违规责任全部由项目负责人及涉事科研人员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科学技术部
实验动物中心
2026年5月21日